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黔江发改委发【2018】139号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区部分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区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价【2018】13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区部分门票(含游船票价,下同)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区部分景区现行门票价格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一)芭拉胡景区门票价格:由旺季70元/人次、淡季50元/人次,降为旺季60元/人次、淡季42元/人次;
(二)蒲花暗河景区门票价格:由118元/人次降为100元/人次;
(三)小南海景区门票价格:由68元/人次,降为60元/人次;
(四)神龟峡景区游船票价:由120元/人次,降为108元/人次;
(五)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最高限价管理。景区经营管理者在不超过规定最高限价的范围内,根据旅游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景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区发展改革委。
二、各景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景区门票价格对儿童、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三、各景区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的门户网站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降价后的门票价格、门票减免优惠政策、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